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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文昌总店改造工程项目(二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1580发布日期:2026-07-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酒家文昌总店改造工程项目(二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酒家文昌总店改造工程项目(二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2项目编号:GCESCDL020292

2.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文昌南路2号、文昌南路2号后座

2.4项目概况:广州酒家文昌总店改造工程项目(二期)4楼主题包房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装修配套的机电安装工程

2.5工程预算:2460025.04元

2.6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7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明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标注“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1.6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1.7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3.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730202685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

4.3.1线下获取:由拟派本项目的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亲自持招标公告第5条款的资料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13楼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4.3.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招标公告第5条款的资料彩色扫描件至gz86669169@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箱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资料原件同步顺丰快递寄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合理时间内送达,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5、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

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附件二)。

注:上述资料一式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复印件真伪的资料不用提供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接受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8199009时30分(北京时间)

6.1.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8199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13楼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ces.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州酒家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招标公告栏目(http://www.gzr.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实名投诉,电话020-8106031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酒大厦6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106031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1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6234265、13570504983

 

 

日期:2026729

 

附件.pdf

        招标公告(定稿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