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118发布日期:2026-08-13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现选取6类6件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串通投标
2023年7月,某工程有限公司A、某工程有限公司B参与某建筑工程供配电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投标,两家公司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设备硬件信息完全一致,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1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两家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分别罚款22.149万元。
案件类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5年5月,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市政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获奖资料进行投标,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6年2月,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592374.48元、83599.66元。
案件类型三:中标人转包
2025年12月,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雨污分离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后,肢解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某集团有限公司、某华南有限公司施工,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上述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存在转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2026年2月,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某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24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77267.74元。
案件类型四:中标人违法分包
2023年8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所中标的某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某搭架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违法行为,某搭架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26年4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分别罚款34329.04元、2059.74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某搭架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25873.15元、7552.39元。
案件类型五: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2023年3月,某雨污分流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设置需投标人同时获得创新管理、诚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单位称号和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学会颁发的“百强优企业”称号等不合理评分条款,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5年9月,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招标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案件类型六:招标代理泄露应当保密信息
2024年7月,某招标代理机构在某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理招标服务,组织公示开标过程资料和中标候选人资料时,违规泄露评标专家姓名信息,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2025年5月和9月,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招标代理机构及该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分别罚款50000元、2500元。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市场主体要深刻吸取上述典型违法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遏制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评标专家违规、招标人设置歧视性条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底线,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透明的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