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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13发布日期:2026-04-03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给企业提供可预期的审批服务,服务项目尽早建成投入使用,结合《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通知》(穗建改〔2023〕2号)、《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指引(3.0版)的通知》(穗建审批〔2023〕652号)等有关改革政策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分阶段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在“广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网址:http://lhst.gzcc.gov.cn/,下称“审图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整体申报施工图审查,也可以选择分阶段申报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纸在分阶段审查完成后即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管依据,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设单位上传后一阶段施工图纸时不得替换前一阶段的施工图纸。

  二、“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以下简称“基坑阶段”)

  (一)不含基础施工的。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后,无需施工图审查,可先行申请办理基坑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注明“不含基础”。

  (二)含基础施工的。

  采用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方式申办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取得规划条件后,在审图系统上传《关于工程基础图纸稳定及一致性的承诺说明》(附件1)、必要的基础设计文件资料(详见附件2)并推送施工图审查,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基坑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该类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在基坑阶段施工许可证中注明“含基础”。对已办理不含基础施工的施工许可证的,在达到上述要求以后,建设单位可向审批部门申请变更为含基础施工的施工许可证。

  三、“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以下简称“地下室阶段”)

  建设单位可采用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方式申办“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证。

   (一)非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的。

  1.建设单位应在审图系统上传《关于工程地下室图纸稳定及一致性的承诺说明》(附件3)、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批文、地下室阶段的施工图,还应该上传必要的消防和人防设计文件资料(详见附件4、5),并同步向结建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咨询意见。

  2.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审查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审查部门”)对“地下室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开展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地下室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地下室阶段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涉及特殊建设工程的需提供,下同)。建设单位取得《地下室阶段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地下室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证。

  (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的。

  1.建设单位应在审图系统上传符合本通知第三(一)中第1点要求的全套资料基础上,在施工许可审批系统上传《关于限期补齐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的承诺函》(附件6),承诺限期补齐《地下室阶段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地下室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同步向结建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咨询意见,方可通过承诺制申请办理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证。

  2.审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开展技术审查,建设单位应在承诺到期前取得《地下室阶段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与《地下室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并推送施工许可审批系统。

  (三)无地下室的应提前送审消防技术审查。

  对于没有地下室或整体送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承诺制申请“地上阶段”施工许可前,应在审图系统上传符合附件4要求的图纸资料,推送消防技术预审,并取得《消防技术预审意见书》。

   四、“±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地上阶段”)

  (一)非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的。

  建设单位应在审图系统上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全套施工图图纸资料,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后,申请办理地上阶段施工许可证。

  (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的。

  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审批系统上传《关于限期补齐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的承诺函》(附件6),承诺限期补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在审图系统上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及全套施工图图纸资料,并推送审查部门开展审查后,方可通过承诺制申请办理地上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在承诺到期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并推送施工许可审批系统。

  五、加强承诺制履约管理

  (一)不得采用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

  1.通过承诺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采取承诺制办理地上阶段施工许可证。

  2.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工期少于半年的工程项目,不得采取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

  3.地下室阶段承诺未履约完成的,不得采取承诺制办理地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4.模块化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采取承诺制办理地上阶段或整体施工许可证。

  5.其它不得采用承诺制的情形。

  (二)承诺期限和监管措施。

  各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承诺期限为3个月,如确因为政策调整、规划调整或政府部门审批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建设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工程监管的质量监督机构复核,可延期3个月,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延期,到期后仍无法履约的,采取以下措施:

  1.记录建设单位失信行为,自动推送“信用广州”予以公布,期限6个月,并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和信用监管的通知》(穗建改〔2024〕8号),暂停相关企业再次以承诺制方式申报审批的资格1年。

  2.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向工程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抄送城管部门。

  3.经多次提醒、超期限拒不补齐承诺材料等严重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由审批部门撤销施工许可证件并追究申请单位的相应责任。

   六、强化图纸和现场管理。

  (一)取得《基坑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地下室阶段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地下室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相应阶段的图纸原则上不得修改。因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确需修改图纸的,应按《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指引》重大变更程序办理重新审查。

  (二)报审的地下室原则上不可分割。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否则应重新开展消防技术审查。

  (四)对已通过分阶段、容缺手续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已上传审图系统上的图纸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依据。

  (五)模块化建筑项目通过分阶段办理施工图审查的,各阶段的送审图纸均应包含满足审图需要的模块化建筑内容。

   七、完善数字化审图流程

  自2026年5月15日起,审图系统按本通知要求上线“分阶段审图”流程,建设单位申报分阶段审图的,应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送审。审查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系统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文件。审图系统有关数据信息与施工许可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

  八、其他

  本通知与《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通知》(穗建改〔2023〕2号)、《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指引(3.0版)的通知》(穗建审批〔2023〕652号)等文件同时有效,存在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